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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召开2018年度高企认定工作中期推动会

2018-09-13

    9月10日,我市召开2018年度高企认定工作中期推动会。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完成2018年高企认定目标。市科委高新处、市高技术中心、市科技服务业协会以及19个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高企认定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高新处通报了我市近期工作情况,各区(功能区)参会重点就本区重新认定国家级高企申报情况、新认定国家级高企推荐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市科委高新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将工作中心前置靠前,提前做好明年的到期应重新认定国家级高企摸底工作,减少流失率;二是近期部分区(功能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轮换,应做好工作交接,新负责人员应尽快熟悉、落实好政策,避免上热中温下冷。三是要严把质量关,将我市高企认定工作由量向质的方向深入推进。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小升高”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区(功能区)与市科委一致认为:一是市级高企作为国家级高企的培育阶段,并非申报国家级高企的必要条件,条件成熟的企业,经区县把关,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级高企。二是对于申报市级高企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则当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级高企。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