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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转发关于开展首批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03-22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杰出科技人才,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滨海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依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聚集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启动首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首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名额为10名。依照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有关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选拔,按照《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培养对象候选人条件组织实施。

    培养对象,优先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科学技术专家、具有国内外优势的科技前沿领域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深远的战略眼光、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能够代表滨海新区一流科技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三、推荐和初选

    (一)推荐初选时间。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二)推荐工作。开发区企业和单位由开发区科工局推荐。

    推荐候选人时,应认真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推荐表》由推荐候选人填写,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三)初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负责范围内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初选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共场所或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要求见附件3)。各推荐单位须在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初选候选人名单(要求见附件4),《推荐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和相应附件材料(5份),报至开发区科工局(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5层),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的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初选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审核和评选

    经新区科协形式审查合格,确定为有效候选人。按选拔工作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产生的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公示后,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最终培养对象。

    五、联系方式

    开发区科工局联系人:张丽,电话:25202023

    新区科协电话:022-66896276,66896267,66896268

    附件1:《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初选候选人公示说明

    附件4: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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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