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04-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 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 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院校将拟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名单报市科委;
3. 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 各派出单位要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 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请各有关单位在2018年5月11日之前,将本单位推荐的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丁瑞卿
联系电话:58326713
电子邮箱:kerrytsing@163.com
通信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附件:
1.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2. 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
3. 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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