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8-04-25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天津市人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人才〔2013〕13号)、《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资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市科委将对第三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进行资助期结束后的结项工作。全面了解入选者在资助期内人才基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的实施、管理,现就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第三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按照《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报告书》的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撰写工作。上报材料用A4纸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一式一份。报本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盖章后,由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报送时间
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部署落实,并于5月24日前统一将本区入选人才的《结项报告书》,报送或邮寄到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502室。
《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到:srtiss@126.com。
三、联系方式:
市科学学研究所:许优美 24324835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怡 58832856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报告书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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