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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关于办理2018年度天津市第一批专利资助的通知

2018-04-25

有关街镇、西青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结合西青区工作实际,经区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现开始办理2018年度天津市第一批专利资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专利授权补贴

  1.补贴范围

  在西青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区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西青辖区内。

  2.补贴标准

  (1)一般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2)专利密集产品补贴标准

  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产品,企事业单位围绕一个或者多个品(技术)布局,每个产品(技术)专利,获得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的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元/件。

  说明:如果5件及以上授权专利是分批次领取的,需要列明前5件专利名细及资助差额。其中:前5件中的实用新型补贴差额为300元,外观设计补贴差额为200元。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1,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下载)。

  (2)专利证书原件(或当年度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办理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办理非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该项补贴。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区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西青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8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元/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下载)。

  (2)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年费缴费收据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复印件留存。

  (4)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5)自然人办理非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该项补贴。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2.补贴标准:

  2000元/件。

  3.提交材料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二、补贴受理与发放

  本次办理的三类补贴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发放方式,各街镇、西青开发区按照区知识产权局要求,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汇总报送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复核纸件材料后录入《专利资助系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区资助后的汇总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再由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发放给申报人。

  (一)申报材料送到第一权利人所属行政区域的街镇科技办(企业服务中心、科技部)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各街镇(西青区开发区)统一将本行政区域内(备注: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隶属关系的,也可受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见附件2),报送区知识产权局录入《专利资助系统》,区知识产权局将系统资助情况上报市知识产权局,申领市级资金后再行拨付,资金拨付时间另行通知。

  (三)同一专利相同补贴不重复发放。对于专利授权补贴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同一法人单位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补贴一般分别不超0.5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街镇(开发区)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含电子件)与汇总表报送区知识产权局(如未能及时报送的个别单位,可随同第二批进行办理,时间参照9月3-7日)。

  (二)各资助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

  附件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

  附件2:XXX街镇(开发区)2018年度天津市第一批专利资助汇总表

  附件3:西青区街镇、开发区专利资助受理电话及地址



  西青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docx

  附件2:2018年度天津市第一批专利资助汇总表.xlsx

  附件3:西青区街镇、开发区专利资助受理电话及地址.docx

  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