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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18-06-1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应用项目、LED照明产品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不属于新建项目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7年7月1日后建设,能够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优先支持绿色创建名单中园区和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优先支持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

    1.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2. 高效电机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3. LED照明产品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5. 项目基本情况表

    6.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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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