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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1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34号)要求,现就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经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方案制定

  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合作院校共同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培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0课时(含鉴定考试),其中在院校进行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160课时,师傅原则上应高于培训技能等级。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

  二、开班备案

  企业应在学徒培训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行企业信息注册;按照开班申报途径向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开班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表》(附件1);

  (二)企业与职业院校、学徒签定培训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附学徒花名册、师傅资质(荣誉)证书、职工社保缴费凭证)。

  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准予开班,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三、补贴申请

  学徒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

  (二)院校开具的培训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按教学班提供);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四、审核拨付

  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按月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督促检查。企业要及时将学徒培训动态反馈至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并及时报送已离职的学徒离职手续、解除培训协议等。市或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不予补贴。

  (二)组织考试考核。学徒培训期满,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学徒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企业申报,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或培训包证书。

  (三)严格资金管理。企业和职业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学徒培训,不得虚报补贴金额,补贴费用必须专项用于新型学徒培训,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表

  附件: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3.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花名册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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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