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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8号),加快推进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和“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221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范围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本市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本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已入选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做好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切实推选一批符合试点示范内容、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函。我委将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视情开展市级试点示范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对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2.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申报一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五份,3个方向的一式七份,申报书首页不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3.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一并于左侧胶装成册,不得采用长尾夹、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电子文档(word版)请按照“推荐单位-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申报方向”的格式命名。

  4.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27日前将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

  附件:1.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范围

  附件:2.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邓永红;

  联系电话:83608083;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李媛;

  联系电话:83608069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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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