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18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2018-09-19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滨海新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创业团队,根据《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现面向全市征集2018年(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产品的名录经区科工创新委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后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接受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交的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

    2018年(第一批)征集的服务机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研发设计类

    1.高等院校: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位于天津市的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2.科研院所: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位于天津的各级科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3.科技服务业企业:指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检验检测类

    指依法设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已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或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不列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产品名录)。

    申报以上机构的单位应具备与申请内容相匹配的科技服务条件,有足够数量和资质的专业人员,应遵纪守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近两年未受到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拟申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应填写《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提供原件供查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区科工创新委委托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受理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申报单位应在受理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征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

    受理地点: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9楼

    五、联系方式

    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  萍  65831737

    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高新处  郑运昕  66896226

    开发区科工局 刘岳琪 25202167

    附件: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2018年9月17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