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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审计的通知

2018-10-23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的相关要求,落实深化科技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科研人员活力,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多的财务自主权等要求,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结题审计工作进行了优化,现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对于市财政资助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市科委不再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项目验收前,从市科委公布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中,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经费(含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结题审计,审计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市财政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项目,仍按照现行程序开展验收。

    附件:结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经培训且考核合格)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