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工作的预通知
2018-10-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20号),市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期技术交易项目补助工作。补助针对由线上线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补助对象为转化或应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因申报材料涉及合同签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利转让、股权变更、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等前置环节,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准备相应材料。正式通知将于11月上旬发布,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交易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
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5%对委托或受让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2%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网上平台)
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交易额0.5%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次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
1.本期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须在201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以付款凭证为准)。
2.“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单项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合同成交总额”。
3.以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作为核定补助的计算基数,“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在本次补助时间范围内分期付款的,技术交易额可累计。
4.申报材料中的表格均待正式申报时,在网上平台进行在线填报、表格自动生成。申报材料中的附件在正式申报时扫描上传。
5.委托或受让企业申报补助,需在补助申请表中填写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相关作用。
三、不予补助的交易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2.认定登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
3.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附件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委托或受让企业)》(详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首页、含支付方式页)、技术合同登记表以及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3)交易付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交易发票;
(5)购买专利成果的,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并提供变更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机构)》(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机构促成的交易项目的有关材料:
(1)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首页、含支付方式页)、技术合同登记表以及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2)交易付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交易发票;
(4)购买专利成果的,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并提供变更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机构促成交易的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如尚未按照《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及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津科成〔2017〕143号)》进行登记,应在正式申报时首先在网上平台进行登记,方可申请补助项目。已完成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应首先在网上平台完成信息更新,方可申请补助项目。登记(信息更新)材料包括《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详见附件3)和《技术经纪人信息表》(详见附件4)。
五、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田海燕 范玉秀 58792801
市科委成果处:梁传辉 魏颖 5883283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1.和平区23196010; 2.河东区24120016;
3.南开区87891961; 4.河西区23278059;
5.河北区26270790; 6.红桥区86516971;
7.东丽区24981850; 8.津南区88982307;
9.西青区27390157; 10.北辰区26393319;
11.宁河区69591435; 12.静海区28936159;
13.武清区82966320; 14.宝坻区82626912;
15.蓟州区29033828; 16.开发区25202166;
17.保税区65266916; 18.高新区83712578;
19.塘沽25863215; 20.汉沽67138303;
21.大港63221296; 22.市科委58832803;
23.市科协27120467; 24.市工信委23300931;
25.市教委83215357; 26.市总工会24031266;
27.市知识产权局23039887;
28.北方技术市场87891449;
29.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58792790
附件(正式申报时网上平台可自动生成):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委托或受让企业)
2.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机构)
3.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
4.技术经纪人信息表
5.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
6.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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