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拟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市属科研院所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2018-12-1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和《市科委 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市国税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科体〔2018〕55号)有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对市属科研院所申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评价,现将第二批8家拟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市属科研院所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12月10日至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市科学技术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体制改革处 董金勇
联系电话:58832869
附件:拟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市属科研院所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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