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⑨|应用研究成果评价工作指引
2023-03-3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强调, “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2021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做出系统部署。
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 号)。新的评价机制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一是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五种价值,解决“评什么”的问题。二是实行“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解决“谁来评”的问题。三是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进行分类评价,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为落实好上述意见,我们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比研究国家、各地标准及评价实践情况,梳理出基础研究成果评价、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评价三大评价体系和应用研究成果价值评估、专利申请前评估两个专项,作为当前重点解决的分类评价优先事项。我们将为每类评价制定评价标准,并相应制定工作指引,从而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和“怎么评”问题。
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我们首先开发出了《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团体标准(T/TJJSSC 011.F-2022),用于应用研究成果开发评价和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价,由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提出,由我市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实施。本工作指引对应《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标准》,进一步说明《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中的各项工作准则,包括评价依据、评价适用对象、评价组织、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规则及应用场景等,对不适宜在《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中充分展开的一些评价指标内容给予了具体的建议性提示,并给出了一些评价指标等级具体含义与佐证材料示例。希望本《指引》能够为各高校院所、评价机构、投融资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技术交易、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投融资等工作,为评价机构开展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价提供依据,助力我市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