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天津高新区初创企业“雏鹰计划”政策申报需补充材料的通知
2019-0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高新区支持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津高新区管发〔2018〕8号)和《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支持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条款>的通知》(津高新区管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对申报2018年天津高新区初创企业“雏鹰计划”政策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按照规定要求,还需部分申报企业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补充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智慧山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二楼1号窗口,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附件:
1.2018年天津高新区初创企业“雏鹰计划”政策申报企业补充材料情况表.docx
2. 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支持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条款的通知.PDF
联 系 人:郭庆龙、蓝华
联系电话:89137726、83715956
科技发展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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