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2号)、《市科技局关于废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3部规范性文件并停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津科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废止《关于北辰区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北辰政办发〔2016〕11号)文件中“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的规定。废止《北辰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津辰科发〔2016〕47号)文件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兑现北辰区科技创新券,奖励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以上两个文件中其他内容继续保留。废止《关于印发<北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辰科发〔2018〕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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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