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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1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等。

    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业提质增效。

    (二)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三)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四)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11月22日前登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两份,推荐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加盖公章)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403室),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022-83608050)

    (此件主动公开)

 

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gyxxh.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