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资讯  >  通知公告

市科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9-12-09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通知》)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9〕158号,以下简称《中科通知》)要求,天津市科协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二)提名名额

    市科协推选本市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人),将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各单位原则上可向市科协推选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

    二、提名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国家奖励办通知》要求外,候选项目须获得过国家级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须确保所提名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各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向市科协报送的候选项目(人选)分别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高校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企业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审定。

    (二)请各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选材料。推选材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函1份,内容包括组织推选情况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区科协主席办公会/高校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企业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结果情况,该项目近3年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2.承诺书1份。需推选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内容包括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以及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等。

    3.政治把关审查材料1份,由推选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提名材料非涉密证明1份。由推选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纸质提名书2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三)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

    四、提名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报送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杨  泉

    电    话: 27122522

    电子信箱: tjskxxhb@126.com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

    邮    编: 300041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2月6日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