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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实施方案

2019-12-27

    相关解读:关于对滨海新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精神,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和“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月1日起,向新注册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费发放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组,负责统筹推动向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销印章刻制费用的有关工作。各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推进免费发放印章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确定公章刻制标准及价格。公章刻制须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的规定,样式为内含公安部公章专用安全芯片的铜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公章刻制价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确定为300元,如市级文件调整则按照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章刻制服务单位选取方式。区政务服务办应当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具备公安部技术检测的单位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

    (四)财政经费保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承担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费用支付采取先刻后付、一季一结的方式办理。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工作完成前新注册开办的企业的刻章费用,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核实确认实报实销金额后(每家最高不超过300元),由区政务服务办向区财政局提请资金需求,相关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公章的刻制和发放流程。新办企业在完成登记后,通过微信“天津印章刻制小程序”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和送达方式(含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和用户支付邮费由公章刻制单位邮寄三种方式),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及时送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新注册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新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实施保障。区政务服务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区公安局要强化对公章刻制单位的行业监管,确保公章刻制单位遵守公章刻制备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务服务有关规定。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与区政务服务办加强沟通,及时提供新注册开办企业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