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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0-30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孵化载体培育孵化效能。市科技局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17〕1号)和《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有关要求,并登录网址:,按照《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附件1)要求,注册单位管理账户及填报用户(系统单位管理员账号以及单位填报用户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账号通用,如已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单位管理员可直接为填报用户授权),完成在线申报。提前准备好15分钟评审答辩PPT。


    2.按照向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备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


    3.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市级孵化载体申报组织工作,对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并登录网址/(登录账号密码与绩效评估工作一致),完成推荐工作。


    (1)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不含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将《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截止日期前报送(寄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将《2020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报送(寄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

    4.为方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定于11月2日(周一)下午14:00举办市级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线上培训会(会议软件:腾讯会议,房间号:229 194 355密码:1102),进行专题讲解和答疑。请拟申报单位及有关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名参会,按时反馈《培训会参会回执》(附件4)。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阚金玲,58832867


    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58832926  薛志锋,87894769


    附件:

    1.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2.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

    3.2020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

    4.培训会参会回执


    2020年10月30日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