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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津财建二〔2020〕66号

2021-01-11

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财建二〔2016〕2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101/t20210108_5293580.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财政局网站 cz.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