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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做好2020年度技术创新快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21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动态,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完成2020年度技术创新情况快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月10日。

    二、填报方式及要求

    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


    登陆网报系统(http://60.28.163.46:8081/JXW/login.jsp),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完成填报。2020年新认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应自行注册用户名,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登陆系统完成填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所属企业技术中心按期完成快报填报工作。

    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技术创新快报表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边旭东;联系电话:83605736  8360577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填表说明


    1.报告年度:指快报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工业企业一般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指列入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预算资金,包括企业当年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事业单位资金、金融贷款及其他资金。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注意:仅限技措技改中用于科技活动部分的支出,不能够包括全部技措技改资金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组成。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此数据应等于统计局107表中相对应数据)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企业在双创活动中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数:企业开展双创活动,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服务和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数量。

    10.企业在双创活动中通过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实现的营业收入:企业开展双创活动,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服务和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实现的收入。

    11.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此数据应等于统计局107表中相对应数据)。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利润。

    13.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5.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17.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此数据应等于统计局107表中相对应数据)

    拥有高级专家、博士双重身份的人士,优先统计在博士口径内,不能重复统计。

    18.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19.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0.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1.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22.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gyxxh.tj.gov.cn/ZWGK4147/zfxxgknew/fdzdgknrnew/qtfdgkxxnew/202101/t20210118_5327521.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gyxxh.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