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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暨印发《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11-30

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印发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处 郭宝魁联系电话:84493629;

  

   联系人:市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刘芳联系电话:5866012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应该看到各区域商标代理服务业发展还不够平衡,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规代理、以不正常手段招揽业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我市也处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相关线索。为做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要与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相结合,加强线索处置与执法办案衔接,加强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代理行业乱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加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将有恶劣情形的依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定程序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环境,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区局要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并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广泛收集摸排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对于本市其他辖区的重大违法线索可转相关区局处理,也可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协调处理。要及时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

  

  (二)加强市区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区局要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三)突出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局要协调调动科(室)、队、所监管力量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商标代理职责和义务,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查处。同时,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底数,掌握代理机构备案等情况,为《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做好充分准备。

  

  (四)做好信息归集利用,发挥惩治震慑作用。各区局要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做好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信息归集,要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信息的整理分析,做好后续监管规范工作。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报市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组织推动落实。各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日常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对于转交的案件线索,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要加强本市区域内各区局间的沟通联络、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商标代理机构涉及本市以外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发挥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综合运用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依法打击违法代理行为。

  

  (三)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各区局在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研究并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区局要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开展业务,依法规范发展。坚持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四、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各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并做好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权利人对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区局对重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检查,走访企业,摸排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案件,及时报送典型案件。市局和市市场监管委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导。

  

  (三)工作总结。各区局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即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报送案件查办情况;务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分别向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商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规范的意见建议。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