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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对《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 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6-1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做善成”的重要要求,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 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7日(周一)18:00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发送至skjjswy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

  

  1.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 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李宏博、高宁;

    

  联系方式:022-58832909、022-58832816

 

 

 

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中“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做善成”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十项行动”,加快推进合成生物创新策源和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增长点。结合《“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主动融入国家生物经济战略整体格局,充分发挥天津“科教资源丰富、工业基础扎实、顶尖平台支撑、高端人才聚集”的资源禀赋,激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策源作用,夯实创新基础,促进转化应用,培育市场主体,引导产业集聚,健全生态要素,增强治理能力,推动合成生物技术广泛赋能生物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生物制造产业体系,建设立足京津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合成生物创新策源地、生物制造产业要素集聚地和产业发展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制造创新成果,布局一批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生物制造产业化项目和领军企业,构建创新活跃、转化顺畅、主体繁荣、要素完备的产业生态格局,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国家生物经济布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在工业菌种创制、酶工程、DNA和基因组合成、基因组编辑组装、细胞工厂构建、二氧化碳生物转化、DNA数据存储、生物制造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国产替代环节产生50项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成果。形成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模化中试创新基地等为核心节点的生物制造创新资源网络,新增2-3个生物制造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

 

  产业化效益持续显现。构建形成生物制造赋能医药、化工、材料、农业、食品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应用技术体系,打造20-30项标志性产业化项目。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生物制造领军企业、总部型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总计突破30家。打造“生物制造先导区”“细胞谷”等2-3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载体,带动生物制造相关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

 

  产业生态环境持续完善。发展一批生物制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和专业服务机构,搭建覆盖“研发-转化-产业化”的服务链条。知识产权、安全评价、市场准入、项目建设、司法维权等治理能力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适配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新增5个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科学家团队,学科交叉、产研协同、产教融合的生物制造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成熟。

 

  二、重点任务

 

  (一)构筑生物制造创新策源体系

 

  加快推进现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面向生物制造核心使能技术、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颠覆性技术和国产替代技术方向,支持国家重大研发平台和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等市级重大研发平台纳入国家战略布局、承接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牵头组织国家重大项目,吸引全国生物制造企业参与平台发展和产业合作。积极争取新增国家级平台在津落地。争取生物制造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布局,形成全球领先的工程铸造与智能发酵工程基础支撑能力;推进国家生物制造产业创新中心、低碳合成工程生物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合成生物学全国重点实验室落位布局。对新认定生物制造领域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相关区)

 

  (二)持续支持基础和应用攻关

 

  继续实施“天津市合成生物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生物制造相关底层技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耗材研发。重点支持数字细胞、工业菌种、酶工程、DNA和基因组合成、基因编辑、蛋白质理性设计、超高通量筛选、DNA数据存储等底层技术方向;支持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医药化学品绿色生物制造、天然产物微生物重组、细胞和基因治疗、新型疫苗、未来食品、生物基材料、高端化妆品原料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支持DNA合成装备、智能生物反应器、分离纯化装备、生物设计软件算法等生物制造工业智造装备、试剂耗材、软件工具的研发。面向生物制造重大产业需求,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研发标志性创新产品,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

 

  实施生物制造“行业场景示范应用行动”。面向医药、化工、材料、轻工食品等行业挖掘典型应用场景,引导调动大型央企和我市国企参与生物制造科技创新和产业焕新积极性,与优势研发机构开展供需对接,支持新技术概念验证、新产品试点应用,促成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标志性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生物制造领域科研院所与天开园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科研成果落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进入天开园孵化转化。支持产品创新应用,鼓励生物制造企业获得创新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新原料、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市场准入,鼓励申报国家和本市“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认定,鼓励生物制造企业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中国合成生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BIOINN生物制造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专业机构和运营团队,面向“研发-转化-产业化”构建生物制造全周期知识产权、技术熟化、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培育生物制造领域CMO/CDMO,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围绕生物制造中试放大与规模化生产需要,鼓励支持高通量、智能化自动化和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农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

 

  (四)多层次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招引龙头企业落地,吸引生物制造领域国内顶尖研发机构、上市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在津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业务运营中心,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推动中小企业扩规增质,支持生物制造中小微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厚植发展优势做大做强,培育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和独角兽企业,打造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梯队。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经认定后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挖掘生物制造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需求,推进“强链、固链、补链、延链”,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创新联合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各相关区)

 

  (五)打造标志性产业集聚区

 

  加快推进生物制造项目和产业聚集,在空港保税区打造“生物制造先导区”,在滨海高新区打造“细胞谷”,在在经开区打造“生物经济产业园”,在武清区围绕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技术研究院打造生物制造产业集群,促进更多标志性成果、重大项目和产业团队聚集发展。创新项目落地审批分类,对于生物制造领域产业化项目,无需参照石化、化工类相关文件进行审批;鼓励高附加值项目落地,促进生物制造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强化资源供给保障,强化产业用地供给,灵活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生物制造企业用地成本,对技术先进、投资强度高、经济效益好的生物制造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加快落地进度。加强水、电、蒸汽等资源要素供给,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共建,加快完善适应生物制造产业化发展的载体空间,健全能源供给、危化品存储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规资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区)

 

  (六)探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加快推进“京津冀食品营养健康与安全创新平台”建设,用好滨海新区政策先行先试条件,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生物制造产品入市评价、风险评估政策制定和试点示范,加强相关领域监管服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生物制造绿色审批通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制定适配生物制造产业特点的规划、生物安全、伦理风险等行业监管和服务机制。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涉及我市生物制造领域知识产权诉讼便利化渠道,共商保护举措,延伸服务职能,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咨询指导服务。支持标准建设。支持本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创制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农委、市规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七)构建高水平产业人才梯队

 

  深化院士专家团队合作,围绕产业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等方向,引进院士专家团队来津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杰出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制造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养和引进项目,着力引进生物制造产业亟需的顶尖科学家、工程师和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具有政策、法务、市场、金融专长的产业服务人才。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对于生物制造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在居留生活、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科技副总”等企业人才柔性引进机制,营造便利条件鼓励优秀人才留津发展。加强院校企合作育人,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应用型、工程化紧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依托“产教联合体”“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开展生物制造领域院校企联合培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八)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

 

  深化生物制造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分工,有序承接北京生物制造相关领域创新资源,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强化“院市合作”,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在学科建设、医工结合、产教融合、领军人才、科研和临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密切互动。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持续深化京津冀三地生物制造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联盟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相关区)

 

  (九)加强金融投资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中科海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类市场化基金聚集,打造生物制造基金群,围绕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创新、重大产业成果和未来前沿方向,精准助推一批高质量创新企业加速成长。支持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制造企业上市,对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局、海河产业基金)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组建由分管科技的市领导牵头的生物制造产业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农业、环保、卫健、市场监管、医保、金融、药监等行政部门,以及滨海新区、武清区等重点功能区,建立常态化、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定位和主要职能,合力推动生物制造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实施。研究制定生物制造专项统计体系,建立统计监测机制,辅助科学决策。

 

  (二)组建产业高端智库

 

  建立生物制造产业战略专家咨询机制,吸纳大院名校、链主企业、高成长企业,以及研发服务机构、金融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等专家资源,制度化建立定期会商、决策咨询和信息沟通机制。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在产业规划编制、专项政策研究、项目组织遴选、第三方评估、规范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生物安全、法规伦理问题等决策中提供专项研究及咨询意见。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强化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积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生物制造领域科研项目、应用示范、平台建设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本政策相关条款与本市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同步予以调整。

 

 

 附件2

  

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做善成”的重要要求,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推进医药外包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本市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作用,利用天津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生产要素齐全等优势,抢抓我国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升级调整期和资本窗口期,谋划建设医药外包服务行业(CRO—合同定制研发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D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全方位、全链条支撑体系,完善产业优质发展生态,全力推进我市医药外包服务行业高速发展,引领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全面提升我市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为目标,通过构筑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体系,提升我市医药外包行业的整体规模和创新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医药外包服务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速超15%。构建起以小分子化药研发制造外包服务为基础,化学大分子、中药、医疗器械外包服务行业全面发展的行业格局,医药外包行业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成为我市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创新发展

 

  支持药物成药性评价与系统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药物绿色合成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新药临床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我市医药外包服务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考核优秀的,按照不高于年度服务总收入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医药外包服务企业牵头或参与天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整体提升。鼓励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实验大动物(模型动物)、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助推我市生物医药创新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鼓励服务本市企业研发生产

 

  鼓励医药外包服务企业进一步深化与我市医药生产企业合作,我市医药外包服务企业承接本市医药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的研发服务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通过科技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对受委托方给予支持。鼓励我市医药外包服务企业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为我市医药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等有偿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加大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引育力度

 

  鼓励外省市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在津落地,培育CMO、CDMO等企业,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对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以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项目根据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械临床试验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械临床试验,将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通过药物临床试验备案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的医疗机构,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鼓励建设研究型病房,研究型病房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临床研究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核。对积极开展和承接临床研究的医护人员在岗位设置、职务晋升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实施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全面提升创新药械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五)强化医药外包服务行业人才保障

 

  支持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具有较强创新潜力和工作能力的青年人才,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按照相关人才培养引进项目实施办法给予奖励资助。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加强建设或开设药物筛选、临床试验与监查、数据管理与分析、药理毒理及安全性评价等与医药外包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我市医药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建设相关产业学院,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吸引外省市临床研究人才通过交流等方式在我市临床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市教委、市科技局)

 

  (六)引育上下游企业在津落地

 

  开展“链式”招商,发挥我市医药外包服务重点企业优势,依靠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作用和行业相关、人脉相通的优势,引进业务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及相关配套企业等来津投资,推动更多新药、仿制药项目在津落地生产。鼓励医药外包服务企业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积极承接外省市医药产品生产业务。加强资本招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引导作用,加大对医药外包服务行业优质项目的投资侧重并利用我市各主题园区优势争取将相关企业落地。拓展平台招商,与各类医药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合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赴外埠参加相关行业活动,推动项目合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委金融办、市药监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加强医药外包服务主题园区建设

 

  围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打造以医药外包服务企业为核心的规模化主题园区,承接生物医药领域技术输出与招商成果。鼓励园区建设满足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实验室和厂房,将医药外包服务用房、用地、用能优先纳入建设规划、能耗保障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的发展空间。鼓励我市医药外包服务企业积极入驻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加快行业集聚。实施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白名单”政策,提升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的便利化水平。(责任部门:滨海新区政府、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八)加强金融投资支持医药外包服务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对接医药企业,尤其是瞄准重大潜力领域和前沿方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临床前研究的支持力度,助推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鼓励为临床研究提供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为参加临床试验的志愿者、患者提供相关保险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市协调组织机制

 

  组建由市领导牵头,包括科技、工信、卫健、药监、金融等有关部门,以及滨海新区和重点功能区共同参与的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定位和主要职能,统筹推进行业发展重大事项,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政策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推动重点区、企业、临床研究机构等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创新和产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三)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深化医药外包服务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争取京冀生物医药领域创新成果在津落地。加快京津冀生命健康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持续深化京津冀三地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和生物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为集群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