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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出站(基地)留高新区工作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4-07-15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滨海新区《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出站(基地)留高新区工作博士后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滨海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出站并留在滨海新区的,依据原《关于滨海新区培养博士后人才的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从新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留新区工作的博士后,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生活补贴。

  

  (二)资助对象为2021年1月1日以后进入滨海新区企业或科技型事业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身份为全职博士后(非在职),引进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后需在出站后6个月内与高新区企业或科技型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出站后已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评价优秀。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信用代码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博士学历、学位证明;

  

  3.与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签订5年以上);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出站后连续缴纳1年或以上);

  

  5.博士后进出站相关审核表、博士后证书;

  

  6.企业对博士后考核鉴定证明(内含本人业绩情况);

  

  7.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需包含博士后姓名、身份证号、博士后本人出站单位、出站时间、入职时间、签订合同时间、社保缴纳情况、考核评价意见等)。

  

  三、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资助申请工作,认真核实博士后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高新区人社局指定邮箱(纸质版暂不报送)。

  

  高新区联系人:崔冰

  

  联系电话:022-84806867

  

  邮箱:cuibing@tht.gov.cn

  

  附件:《新区出站留高新区工作博士后人员情况表》

  

  高新区人社局

  

  2024年7月11日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