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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7-2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我市高质量发展,我们草拟了《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5日(周一)下午5:3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请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

  

  感谢工作支持!

  

  附件: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58980072;电子邮箱:swjrbyygl3c@tj.gov.cn

 

  

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我市高质量发展,统筹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风险防范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聚焦服务“三新”“三量”重点工作,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为抓手,提升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对天津上市公司的信心、对天津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信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解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改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公司和业绩增长公司两个占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重点产业链上市公司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提升科技型上市公司质量,不断加大研发强度,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地方国企上市公司质量,打造一批综合实力优、体量规模大、引领带动作用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助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开展风险协同处置,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三、具体行动

  

  (一)扎实服务上市公司发展

  

  1.助力做强做精主业。聚焦综合实力强、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台账,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加快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

  

  2.推动开展再融资。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相关措施,提升科技型上市公司对再融资工具利用水平。加强对我市募投项目保障,加大产业用地供给,及时指导协调项目立项、环评、能耗、建设等节点问题,促进募投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3.推动开展并购重组。以重点产业链上市公司、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用好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

  

  4.推动开展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

  

  5.着力解决合理合法诉求。落实《关于走访服务上市公司、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建立企业服务台账,摸排上市公司问题和困难,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时限。加大问题困难解决力度,拿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与上市公司沟通确定解决方案。

  

  (二)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

  

  6.督促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措施回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减持行为,杜绝绕道违规减持;加强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稳市效果。

  

  7.强化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引导我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董监高学习运用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把“五要五不”贯穿到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各环节。

  

  8.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针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鼓励上市公司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制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组织监督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上市公司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9.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国有企业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市值管理。同时,对踩红线、越底线的违规事项加强惩戒,传递信心、稳定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三)切实防范上市公司风险

  

  10.全面从严监管。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重点查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减持等违法行为。

  

  11.建立境内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重点针对新修订的四类退市情形和沪深交易所股票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设计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线管理结合原则,建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监测推送、分类处置,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更好应对退市常态化,守牢上市公司风险底线。

  

  12.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压实上市公司及其“关键少数”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关键责任,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压实注册地政府属地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处置上市公司风险。针对出现经营风险迹象公司和主营业务连续两年以上亏损公司,督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加强退市风险协同处置,切实做好舆情监测、风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抓实拟上市企业培育

  

  13.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借助证券交易所专业力量,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加强与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作,提高储备企业质量。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训,引导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意识,强化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将新三板作为上市储备的主阵地,推动更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为上市提前做好准备。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规范培育的主阵地,支持企业利用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加强储备企业培育。

  

  14.加强REITs发行主体培育。积极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加强对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和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挖掘,推动更多REITs项目申报发行,充分发挥撬动作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5.加强信用债券发行主体培育。加强对创新债券品种应用推广,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强国资信用增进公司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

  

  16.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措施。加强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沟通,识别筛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推动申报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绿色通道”。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统筹负责我市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我市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助力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工业、科技、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市领导任副召集人。协调机制成员包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等10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协调机制成员的单位主要职责是:结合行业管理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其他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解决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风险处置和拟上市企业申报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领导担任。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建立人员备案制度,涉及人员调整的,及时进行报备调整。

  

  (二)加强资金支持。按照《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对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我市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上市后连续6个月日均市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划分三档,政策实施后上市企业市值达到以上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政策实施前已上市企业,以政策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市值为基准计算,市值实现进档,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上市企业所获市值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强制造业上市公司支持。按照《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上市公司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符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鼓励争创质量奖。鼓励上市公司积极争创天津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借助质量奖平台加强质量品牌交流宣传。按照《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天津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给予资金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优质上市公司正面宣传,增强上市公司荣誉感。加强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报道,及时充分反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效,形成我市利用资本市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