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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5-01-0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10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滨海新区辖区内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管理。

  

  二、年检需报送材料

  

  (一)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二)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当年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记录;

  

  (四)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记录;

  

  (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报告(尤其应提供年检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记录和实验室环境指标记录以及标准操作规程(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表格的记录等;

  

  (六)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七)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提交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

  

  (八)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

  

  三、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程序

  

  (一)各许可证单位进行自查;

  

  (二)对实验动物许可单位的年检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部分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年检时间和报送要求:

  

  年检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本次参加年检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将年检资料送至或邮寄/快递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邮寄和快递费用到付),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寄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资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李堃022-58832877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刘沛然022-23519070

  

  材料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刘沛然

    

  

  附件:1.应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8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501/t20250108_6827899.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