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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4-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5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价是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将由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使用,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纳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对其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评价,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参与评价。

  

  三、评价内容

  

  对参评单位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运行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需提供对外服务收入佐证材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和重大事件情况及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仪器信息开放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等。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共4个等次。

  

  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

  

  3.评价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同使用评价结果。

  

  4.对不履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5年5月23日(周五)17:00前在“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tjlab.tten.cn)完成信息填报,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导出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2.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杨焱 022-58326709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李学伟 022-23532900-836

    

  

  附件:1.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名单

  

  2.2025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6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504/t20250416_6908954.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