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5-05-22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5〕28号)要求,及时跟踪、了解我市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统计调查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应报送本单位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统计调查内容
1.本单位2024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情况,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基金情况,自建、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年度统计调查程序
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登录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
1.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请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邮箱;新增调查单位名单请各局级主管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5:00前,将新增机构导入模板(附件4)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邮箱。
2.往年调查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新增调查单位待市科技局录入系统(5月26日后),以本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信息注册填报。
3.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网上填报、提交工作。
4.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局级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留一份),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工作要求
1.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统计调查报告进行抽查。
2.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调查。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五、联系方式
工作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 明 022-58832962
张靖远 022-58832983
技术咨询:010-58882346
成果处电子邮箱:skjjcgc@tj.gov.cn
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3室
邮 编:300051
附件:1.报送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
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要求
3.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2024年)
4.新增机构导入模板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505/t20250521_6935943.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