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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5-05-3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工作质量,市科技局定于近期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和备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暂定于6月上旬开展,会期半天。有意愿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新增和已备案)需于2025年6月4日前扫描二维码填写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等报名信息并提交。市科技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地点和场次,并通过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

 

  

  二、备案工作

  

  有意愿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较为固定拟从事结项审计的人员队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所),可在自愿履行备案程序后开展相关工作。备案流程如下:

  

  2025年6月16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承诺书》(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表》(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上述材料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材料邮寄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邮编:300074)。

  

  对于备案材料不完备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市科技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会计师事务所,无问题的不反馈。备案工作结束后,市科技局将在网站公布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三、工作提示

  

  1.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应履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承诺书》中的相关内容,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管理要求》(附件3),掌握结项审计业务相关政策(见附件4)。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2.《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表》中备案人员须已参加培训,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须通过备案。

  

  3.已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如变更名称、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通讯地址、业务联系人、备案人员等关键信息,须重新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本次培训结束后,已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培训人员以本次培训为准。

  

  4.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的监督管理,自2026年起,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年1月上旬报送上一年度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结项审计工作情况表》(附件5)。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2-58832902;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022-23519145-8012/8010。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表

  

  3.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管理要求

  

  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政策目录

  

  5.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结项审计工作情况表

  

  2025年5月30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505/t20250530_6943408.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