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资讯  >  通知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6-09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创新创业通票”(以下简称“创通票”)制度,优化“一票在手,创业无忧”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结合创通票发展实际需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制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创新创业的行为特征,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接受监督和评价的企业,均可申领创通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八章二十一条,分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出台创通票政策及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创通票运行机制,管理及使用原则,资金来源等情况。

  

  第二章所涉主体,明确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创通票业务管理,规定创通票平台运营公司责任,规定服务机构和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及需遵守的要求。

  

  第三章服务包内容,规定创通票服务包的类型,以及服务包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和基本内容。

  

  第四章创通票流转,规定企业使用创通票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过程,以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创通票兑现与核销,规定创通票的兑现与核销条件、流程、资金拨付要求。

  

  第六章监督评价,明确相应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

  

  第七章投诉处理,明确相应投诉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八章附则,规定政策有效期。

  

  四、具体实施期

  

  办法自2025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高新管发〔2023〕1号)同步废止。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ht.gov.cn/contents/16974/608440.html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