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2025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的通知
2025-06-30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5〕32号,附件1)要求,高新区人社局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注册及坐落在高新区企业;
(二)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和代表性,用工人数应在25人以上;
(三)建立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近36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3%;
(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
(六)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兼顾公平效率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七)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
(八)重视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企业具有较强凝聚力;
(九)市级和谐企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五)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六)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七)成立党组织的相关材料;
(八)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天津高新区日新道188号3号楼2层217室,联系人:潘文磊;电话:27968308)。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创建活动开展当年第三季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对新申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三)通过考察的申报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作出命名决定。
五、申报附件
1.《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5〕32号》
2.《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ht.gov.cn/contents/17020/608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