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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2025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的通知

2025-06-30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5〕32号,附件1)要求,高新区人社局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注册及坐落在高新区企业;

  

  (二)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和代表性,用工人数应在25人以上;

  

  (三)建立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近36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3%;

  

  (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

  

  (六)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兼顾公平效率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七)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

  

  (八)重视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企业具有较强凝聚力;

  

  (九)市级和谐企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五)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六)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七)成立党组织的相关材料;

  

  (八)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天津高新区日新道188号3号楼2层217室,联系人:潘文磊;电话:27968308)。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创建活动开展当年第三季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对新申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三)通过考察的申报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作出命名决定。

  

  五、申报附件

  

  1.《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5〕32号》

  

  2.《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ht.gov.cn/contents/17020/608697.html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