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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2025年(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5〕9号

2025-08-28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试点项目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了2025年(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在各区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确定16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5年8月至2027年8月。

  

  二、请试点项目所属有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南》(DB12/T 1052—2021)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并做好试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及不定期现场督导。

  

  三、各试点承担单位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附件:2025年(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周  钧,孙彩英;电话:27182057,27113062)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