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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2025-09-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高水平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支持推动我区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对接单位和职责分工,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协同,畅通“个转企”各领域、各环节,推动“个转企”登记,共同支持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夯实我区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根基,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引导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以个体工商户分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名录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登记服务。实施“个转企一件事”线上联办,一站式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为转型后企业提供免费寄递营业执照服务,并免费发放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为转型后企业在银行账户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服务专区”为转型后企业提供银行一站式开户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开启金融账户。支持转企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采取“直接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企业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税务局、人社局)

  

  (三)便利行政许可。转型后企业名称等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相关部门依申请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涉及许可的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事项参照上述程序办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

  

  (四)支持经营延续。支持个体工商户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转移至转型后企业,转型后企业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称号或奖励,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对公账号,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对原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保持经营商誉连续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五)给予创业补贴。按照《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执行,支持转型后企业符合条件参照首次创办企业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支持转型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实行税费减免。按照《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执行,转型后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转型后企业按月纳税且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且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仅限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转移房屋、土地等资产且投资人未发生变动的,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七)加大融资帮扶。持续推动“信易贷”、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项等工作,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转型后企业特点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细化金融服务举措,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更好满足转型后企业融资需求。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服务专区”为转型后企业提供金融政策辅导咨询、特色金融产品展示、融资信贷方案定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资源与转型后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八)包容审慎监管。对转型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优化信用监管。对企业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警告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高信用容忍度。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可停止公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鼓励政策供给。鼓励相关单位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低价或者免费的代理记账、税务申报、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于涉及上级部门事权的审批事项,各单位应明确事权划分,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确保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完善政策指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线上政策推送、在线咨询和线下集中宣传、送策上门等方式,积极向个体工商户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融资贷款、企业用工等方面政策,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协同观念,精心组织实施,高水平推进“个转企”工作。各单位要把握好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加强业务协同,及时解决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做好政策衔接。各单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并向转型后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和对接工作。对转型后企业同时符合其他各级扶持政策条件的,应主动推介并指导企业依规申报。(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附件:

  

  1、办理“个转企”变更许可事项清单

  

  2、天津港保税区有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3/375447.html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