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11-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名额确定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市局名额:在拟授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金奖项目中确定10项发明专利,推荐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在申报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的外观设计项目中择优5项,推荐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
其他名额:天津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各2个名额;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届(二十五届、二十六届)1个名额。
经由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我市单位申报项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作为该项目的推荐单位(不占市局推荐名额)。
上述推荐项目确定后,我局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院士联名推荐具体条件参见《通知》及行业协会要求。
(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以上单位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程序及要求请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名额确认
市局名额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名额在拟授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金奖项目中确定;外观设计名额在申报2025年天津市专利奖的外观设计项目中择优确定;天津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荐名额,请联系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东丽区知识产权局;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额请确认是否在二十五届已使用,如已使用本届不再具备。
(二)单位公示
具备被推荐资格、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并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至有推荐名额的单位。
(三)审核推荐
有推荐名额的单位对项目的参评条件、报送材料、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四)材料报送
有推荐名额的单位(含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推荐)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项目的申报材料、推荐函(纸件,盖章)、申报单位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纸件,盖章),报送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未获得推荐名额、报送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发件日为准)报送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正式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专利质量等进行初审,提出正式推荐建议名单反馈我局,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项目,报送正式推荐项目及材料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具备突出的专利产业化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参评本届专利奖。
(二)材料按《通知》要求制作提供,请以刻制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市局名额、全国性行业协会名额及院士推荐名额项目无需提供推荐函,其他名额项目由所占名额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推荐函。
(三)特别提示,经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加盖协会公章,附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格式见《通知》),院士推荐的项目还需要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通知》)。
2025年11月24日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邮编:300384
电话: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23039860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 65369981
东丽区知识产权局 249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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