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12-1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拟于近期开展“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不超过10名(其中,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30名)候选人,其中,市属企业、院校的候选人由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院校的候选人由相关区人社局推荐。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与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开展带徒传艺,贡献突出。
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不再申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支持政策
通过此次认定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简版(300字左右)。
(三)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出具的候选人无犯罪及征信情况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
(四)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结果(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jy-user028@tj.gov.cn)。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有代表性、技艺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
(三)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单位)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打造高技能人才蓄水池,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张美萍
联系电话:23676135
电子邮箱:jy-user028@tj.gov.cn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
联系电话:63082858
附件: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512/t20251210_7195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