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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0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现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3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详见附件3)。

  

  (二)2023年以前年度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2023年项目计划文件,及以前年度整改和延期验收项目的情况,组织项目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项目验收,编制验收材料;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如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验收报告》,上传有关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验收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本区验收范围内的验收材料和项目名单(附件2),标注同意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对不参加本次项目验收的项目做出说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验收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验收结果处理方式:

  

  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的投资预算、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约定。

  

  (2)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无遗留问题。

  

  (3)按照有关项目建设要求,需进行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已由有关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材料齐全。

  

  2.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在实施期内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超过 12个月。

  

  如果延期到期后仍未完成或未提交验收材料,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3.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1)如果具备整改条件,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2)如果不具备整改条件,直接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4.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或拒绝配合的,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第一、二、三部分,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在第四部分验收意见中加盖公章。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预算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每份验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胶装成一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印发至相关企业。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31日,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6号;联系人:石佳丽,联系电话:18622366416)一楼第三评审室。不接受邮寄。

  

  (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填报附件1作为正式文件的附件。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文件中,所有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均应列入附件2,其中:同意申请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一;不能正常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二。表一、表二均应加盖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四)请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完成各自负责方向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验收,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函告我局。

  

  (五)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并推行覆盖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虚报总投资、虚假建设项目、不配合退回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验收报告

  

  2.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表(一)、表(二)

  

  3.2023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支持类)

  

  4.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信息系统与应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验收材料

  

  5.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验收材料

  

  6.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人工智能方向)项目验收材料

  

  7.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车联网产业发展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项目验收材料

  

  8.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电子信息方向)项目验收材料

  

  9.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材料

  

  10.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验收材料

  

  11.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航空航天发展项目验收材料

  

  12.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材料

  

  13.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材料

  

  14.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5G应用项目验收材料

  

  15.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材料

  

  16.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项目验收材料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廉瑞

  

  联系电话:8360732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工业处 宋瑞

  

  联系电话:8360284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昊

  

  联系电话:8360772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8360805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聂德雷

  

  联系电话:8360803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蔡飞

  

  联系电话:8360286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李志宽

  

  联系电话:8360277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航空航天产业处 王玉林

  

  联系电话:8360808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28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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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gyxxh.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