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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6-01-05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5〕719号)要求及委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2月6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6年2月,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数据审核。各有关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数据修正完善。

 

  二、填报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填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界面(https://qts.cnca.cn/qts/),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系统访问。

 

  三、工作要求

 

  (一)系统将于2026年1月12日开放,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完成上报。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5〕719号)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ztz/202601/t20260104_7213902.html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