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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6-01-29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度我市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市(滨海新区除外)2026年1月1日前取得并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情况

  

  1.工商登记是否为存续状态。

  

  2.注册资本是否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3.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是否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5.是否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二)信用情况

  

  6.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投资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7.是否正常经营,有无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年度是否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业务经营情况

  

  8.是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未按期举办拍卖会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主动注销拍卖经营资质或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后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拍卖标的有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0.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11.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

  

  12.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是否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发布。

  

  13.是否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是否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

  

  14.有无不接受商务部门业务指导的情况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信息报送情况

  

  15.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股东、股权有调整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

  

  16.是否按月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了月度经营信息或漏报月份少于3次。

  

  17.是否已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了2025年度企业经营信息年报,且报送信息与本次报送情况基本一致。

  

  (五)安全生产情况

  

  18.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核查标准

  

  (一)核查合格的企业,年度核查结果记为“合格”。

  

  (二)初审不合格且未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经整改后合格”,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

  

  (三)初审不合格且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

  

  (四)核查发现企业注销的,依法注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申报材料

  

  1.材料封面(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2)

  

  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附件3)

  

  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4)

  

  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

  

  6.核查意见表(附件6)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年度监督核查记录页)、正本复印件(正本原件经区商务局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当场退回),正副本复印件装订入册,其中正本复印件注意缩印至A4纸大小。副本原件附于核查材料后一并提交。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经区商务局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入册)。

  

  9.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10.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企业端管理系统,在“拍卖师管理—年度注册审核—拍卖师历年年检”截图打印,在“拍卖师管理—年度注册审核—拍卖师历年年检—2025年度执业注册记录卡”截图打印。

  

  11.拍卖业务规则复印件。

  

  1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础信息”页面截图要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

  

  13.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ecomp.mofcom.gov.cn),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月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企业月报情况列表(2025年)”“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2025年)”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本情况”和“股东情况”,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

  

  14.拍卖公告打(复)印件(线上公告,提供公告网页截图;线下公告,提供包括:报纸刊头、版页、日期、公告内容等。线下公告复印后应以字体清晰、易于辨认为宜,可适当放大复印。同一拍卖活动在线上线下都发公告的,只提供线下公告复印件)。

  

  15.每场拍卖会提供其中一件拍品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和拍卖笔录复印件。如果是网络拍卖没有拍卖笔录,需要提供相应的竞价记录截图。如果涉及文物拍卖,需要提供《文物拍卖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截图横向打印。填报内容除签字、签署意见为手写外,均用机打。汉字字体建议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材料按上述顺序长边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核查材料整体盖骑缝章。拍卖企业认为报送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注明“保密”字样并密封。填报说明详见附件7。

  

  五、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核查对象即日起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并组织核查材料。

  

  (二)区商务局初审。核查对象应于2月28日前将2025年度核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拍卖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应于3月13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初审报告,移交核查材料。各区商务局要协助做好核查材料催报工作。

  

  (三)市商务局核查。市商务局在区商务局初审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组织企业整改。年度核查完成后,市商务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年度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退还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相关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和材料申报工作。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区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区核查工作。对失联企业,各区商务局应上门现场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

  

  (三)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区域实际,自行组织滨海新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

  

    

  附件:

  

  1.材料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

  

  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核查意见表

  

  7.填报说明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朱礼德;联系电话:022-63085468)

  

  (此件主动公开)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gk/zcfg_48995/swjwj/202601/t20260128_7233842.html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