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通知
2026-04-24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工作安排,现征集2026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绩效要求
(一)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的概念验证平台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包括原理验证、工程样机制造、技术路线改进、二次开发、小批量试制等技术可行性验证服务,及场景测试、商业前景分析、市场盈利性分析、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运营服务等商业验证服务。具体如下:
智能科技方面,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围绕软件开发、芯片设计、高端精细化学品、储能、战略性电子材料、机器人、无人机等细分领域;
生命科技方面,面向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围绕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核药、核酸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医疗器械、脑机接口、未来食品等细分领域;
低碳科技方面,面向绿色石化、资源循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建筑建造等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围绕废弃物高值化利用、多介质污染治理、生物育种、新型兽药、超低能耗建筑等细分领域。
2.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每项支持50—100万元。
3.绩效目标要求
(1)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3;
(2)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20项;
(3)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4)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5)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
(6)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
(7)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
(8)孵化企业数量、拉动投融资数量等带来社会经济效益的目标;
(9)概念验证服务案例不少于5项(包括登记技术合同及简要说明)。
第(2)—(7)项绩效目标,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8)项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服务能力自行提出,第(8)(9)项目标,申报单位应于项目结项前完成。
(二)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方向
1.支持内容
本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技术经理人全周期成长路径,开展系统性、专业化、实战化技术经理人培养,提升企业技术需求与成果匹配对接效能,具体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是创新“理论+实训”的培养模式。支持项目单位主要面向企业、园区开展技术经理人公益培训,并组织技术经理人深度参与技术转移项目,通过开展需求挖掘、成果筛选、供需对接等活动,提升技术经理人能力水平。
二是探索构建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的成果转化路径。支持项目单位探索形成技术经理人技术需求识别与诊断、标准化表达、分析验证、成果匹配、商务谈判、技术合同签订等标准化路径。
2.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每项支持50-100万元。
3.绩效目标要求
(1)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3;
(2)培养我市技术经理人≥800人,其中培养我市园区、科技型企业技术经理人≥500人;
(3)挖掘我市企业有效的技术需求≥200项;
(4)转化科技成果≥20项;
(5)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50家;
(6)组织各类成果供需对接活动≥50场次;
(7)促成转让、许可、开发类技术合同成交额合计≥1亿元;
(8)形成由技术经理人促成的成果转化典型案例≥10项;
(9)形成完整且可复制的课程体系方案、实训教学方案、技术需求挖掘标准化工作手册等。
以上目标,申报单位应于项目结项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申报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的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概念验证服务基础及成熟的服务案例,拥有较强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能力、专业化服务队伍,能够提出先进适用的概念验证解决方案和产品,具备组织实施的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拥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适用客户,拥有概念验证储备项目库,并有不少于3项的成功验证服务案例。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2.申报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方向的单位,应具有技术经理人培养能力,并有不少于3项的由技术经理人促成的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且可依托专业平台开展技术经理人实训。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6年1月—2027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查重及限项要求
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要求进行查重并限项。
1.项目内容限项查重。同一项目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含天开园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同期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达到2项及以上的,不再支持。
3.立项数量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最多择优支持1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2.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4.市科技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的“工作基础及已具备条件”中,注明概念验证服务的基础条件、前期服务案例,并将相关服务协议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6.申报单位必须上传不少于3项案例,“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内容包括:案例介绍,概念验证服务方案(包含技术验证与商业验证),服务成效;“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方向”项目内容包括:技术经理人培养证明材料,由所培养的技术经理人促成的、且经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
7.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主要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如已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申报单位完成注册并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方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如已注册过的申报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需再次注册。申报人完成注册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或“技术经理人能力培养”,主管处室选择“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依次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审核。
申报书填写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4.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驳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6年6月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
6.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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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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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指南咨询 项目审查 |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
马莉莎 张靖远 |
022-58832879 022-58832962 022-58832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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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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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王少娟 |
022-23374384-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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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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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3674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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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