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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26〕4号

2026-05-15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特设协会,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第57号令)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6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市场监管委许可或核准(含委托下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本年度已开展年度监督检查,不再重复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由各地方监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以及抽查比例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执行。

  

  按照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本年度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列为证后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

  

  1.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2.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3.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

  

  二、检查方式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登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https://ssjygk.scjg.tj.gov.cn/ssjygk/login)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公示。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天津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

  

  (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

  

  四、任务安排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住所地在本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证后监督检查时,应当对被检查单位所有的持证许可项目一并实施监督检查。同一获证单位同时被列入证后监督检查计划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同一年度内不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证后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的,要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隐患闭环整改;对应当立案查处的、违法情节严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委托特种设备专业机构提供证后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或邀请技术专家参加检查工作。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专业协会要加强对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工作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证后监督检查台账》(见附件),做好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及整改见证材料的建档留存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证后监督检查台账》发送至“特监处材料报送”OA账号。

    

  

  附件:证后监督检查台账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中海;联系电话:63081351)

  

  (此件主动公开)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605/t20260513_7298054.html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