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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局 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6-06-01

各区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支持企业降低使用算力成本,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对《天津市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津数据发〔202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方案》“四、申请和兑现流程” 部分第三款第5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数据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下达相关区,区财政局、区数据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修改为“市数据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向市财政局提交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市数据局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

  

  二、将《实施方案》“五、组织实施”部分第四款“各区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算力券政策推广宣传,协助市数据局开展算力券兑现复核,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开展跟踪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出台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算力券相关政策”修改为“各区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算力券政策推广宣传,协助市数据局开展算力券兑现复核、开展跟踪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出台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算力券相关政策”。

  

  上述条款修订事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数据局  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data.tj.gov.cn/zwgk/./zcwj/202605/t20260529_7308361.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