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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1062号)

2026-0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
  为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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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