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环应急〔2026〕47号
2026-08-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的管理及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核心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编制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王怡然
联系电话:8767170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pdf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sthj.tj.gov.cn/YWGZ7406/WRYJGXX3239/HJYJ4262/202608/t20260827_7360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