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6-09-07
各开发区、街镇科技人才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以人才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人才〔2026〕3号)《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津滨科协〔2025〕6号),按照新区人才办工作要求,现就启动第五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申报条件
1.名额。第五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名。
2.条件。申报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基础条件和科研学术、经济社会贡献等条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优先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科学技术专家,科技前沿领域或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承担过高水平科研项目,能够代表滨海新区创新水平的科技人才。已入选滨海新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或者天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二、申报推荐途径和时间安排
1.申报。申报人按照《实施办法》,如实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件和所有文件电子文档。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纸质件须与电子版一致,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商业和单位秘密,公示结果、非涉密证明应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同时,单位党组织应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出具申报人现实表现(含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技伦理、个人品行等方面表现)。
2026年9月30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表》、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胶装后(一式3份),连同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单位注册地所属开发区、街镇(联络方式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10月15日前,各开发区、街镇完成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和被推荐人资格条件形式审核,确定有效候选人。各开发区将《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盖章件(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区科协复核。各街镇候选人《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件、电子版均需报送区科协。
3.评审公示。11月30日前,各评审单位按照区科协与相关开发区、街镇共同研究确定的评审工作方案,组织进行评审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各推荐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签字、人才工作部门盖章后,连同候选人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提交区科协备案。
4.审批公布。12月20日前,区科协汇总评审公示结果,报区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第五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和相关申报文件可从公共邮箱下载(账户:ggyxxhc@163.com,密码:66896267)
。
2.各开发区、街镇作为推荐单位,应广泛发动、认真审核,并按照《实施办法》,在申报和选拔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科协科创部 张莉 郝建平
联系电话:63007820 63007819
电子邮箱:bhkxxhc@tj.gov.cn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A座1314室
附件1.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2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3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4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单位联络表.doc
附件5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推荐人选公示说明.doc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9月2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mp.weixin.qq.com/s/2UnyP32fJVP59Db0w1J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