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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精神,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平台申报条件、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应符合《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请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王峰丽,010-68207754,18614011106。

  

  (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视情抽取部分单位实地考察,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予以公布。

  

  附件:1.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9)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miit.gov.cn/jgsj/kjs/gzdt/art/2026/art_8a035b34ffde43818bb7bb00f9ad85f8.html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