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
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
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
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
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
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
(二)提高产业能级
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
8.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7)。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
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
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
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
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0为发改方向,附件21—23为科技方向,附件24为网信方向。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1)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25。直接填报附件25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
(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
2.附件19—24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附件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四)请各项目申请单位随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在正式申报指南印发后,对比通知正文和申报方向附件相关要求有无变化,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梁爽,联系电话:88355058;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联系电话:23311481;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联系电话:58832972)
(此件主动公开)
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gyxxh.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