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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公示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为进一步做好评价公示工作,经研究决定,每月公示一次,22日为公示日(如果遇到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1.申报雏鹰、瞪羚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7日(含)前(如果遇到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2.申报科技领军和领军培育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0日(含)前(如果遇到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市科技局组织的现场调查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3.没有在前2条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价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没有纳入该月公示的,顺延至后批次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9日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