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工作部署,以及《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2023年评价入库、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进行奖励。现将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李青,吴杰斌;
联系电话:022-58326703,022-58832963
附件:拟奖励的2023年度评价入库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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