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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知促〔2022〕15号

2022-12-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入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产品所属企业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

  

  (二)产品所属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行业领先的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技术储备;

  

  (三)产品所属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主动运用专利布局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

  

  (四)产品所属企业围绕申报产品开展了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对产品的市场定位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五)申报产品应为具体型号或类型的产品,企业围绕该产品布局的有效专利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且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完成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提交《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有效专利状态证明文件、有效专利清单、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国家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以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专利布局等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二)部门推荐。各开发区、街镇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连同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专家评审。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认定核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定专利密集型产品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正式公告。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六条 对核准认定“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给予下列奖励: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项目,优先立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二)优先预审提交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案件,享受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

  

  (三)优先对接合作银行,安排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四)根据实际情况列入知识产权检查执法诚信“红名单”,相应降低检查频次;

  

  (五)组织机构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经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有效期为三年。

  

  第八条 滨海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次年开展新一轮认定的同时对已认定的产品进行复审。

  

  第九条 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认定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并对涉事企业及关联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申请并取消奖励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