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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2020-12-23

    根据《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1.注册、纳税、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围绕鲲鹏生态系统进行软件、硬件开发适配,以及开展行业应用开发的企业和研发机构。

    2.注册、办公均在天津市,且符合该细则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3.符合该细则要求的在天津市居住、工作的个人,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试补贴。)

    二、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政策》第一条

    企业将其自主开发的行业应用或解决方案移植到鲲鹏生态系统的,对其用于鲲鹏系统适配投入的鲲鹏资源成本,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补贴申报程序:

    根据企业申报方案结合实际开发环节对鲲鹏资源的需求,按照开发所需购买鲲鹏资源总额的10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的标准,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评估该产品相应补贴方案。补贴以“天津高新区·鲲鹏云券”(以下简称“云券”)方式发放,定向用于适配企业运用鲲鹏平台通过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进行软件迁移适配工作。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

    2.补贴兑现程序:

    (1)企业研发人员到位、政策申请经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审批例会通过后,兑现补贴额度的60%(指定账号云券,使用期限自激活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发放后30日内如未激活,云券由鲲鹏云系统自动收回;云券到期未使用完毕,剩余部分由鲲鹏云系统自动收回);

    (2)企业完成产品适配开发,且获得《天津高新区·鲲鹏认证证书》后,兑现剩余补贴(指定账号云券,使用期限无限制)。

    (二)《支持政策》第二条

    需要租赁使用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提供的本地硬件测试环境(包括服务器、PC机等)进行开发测试的企业,经评估认定对其硬件租赁费用给予最高100%的补贴。

    1.补贴申报程序

    根据企业申报方案(包括鲲鹏产品实现的销售额及实际开发需求),申请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租赁鲲鹏开发样机。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审批例会审核确定具体数量、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租金补贴比例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领取样机、支付租金。对于样机丢失或人为故障,由租赁方进行相应补偿,总补偿金额不低于同等规格样机市场零售价。补贴政策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

    2.补贴兑现程序

    企业租赁开发适配硬件补贴以现金方式拨付至申请企业,分两次兑现。

    (1)企业软件适配开发完成后兑现70%。适配开发完成以取得的《天津高新区·鲲鹏认证证书》为准。

    (2)在企业软件销售达到承诺的预期销售额后,兑现剩余部分。

    (三)《专项政策》第三条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的鲲鹏软硬件解决方案,在市场实现面向最终客户的销售与应用的,按照其开发鲲鹏产品的实际销售额,经评估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的产业链应用推广补贴。

    1.补贴申报程序

    根据企业通过鲲鹏产品实现的销售额,按照实际完成销售额的5%计算补贴。销售额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

    2.补贴兑现程序

    补贴经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审核例会通过后给予兑现。

    (1)补贴50%以“鲲鹏云券”形式发放,无使用期限,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直接发放。

    (2)补贴其余50%以现金形式拨付,由企业凭天津鲲鹏创新中心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向天津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产业政策扶持,具体按照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流程执行。

    (四)《专项政策》第四条

    企业员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天津市居民个人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购买课程,组织员工参与“天津高新区·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核且获得资质证书的,根据培训和考试实际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人次。

    1.补贴申请程序

    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及考试报名,可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也可由个人直接申请。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或者在天津市工作、居住的个人(凭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个人名义报名申请。企业申请表参见附件3-1,个人申请表参见附件3-2。

    2.补贴兑现程序

    补贴以“鲲鹏云券”形式发放。

    (1)申请人通过“天津高新区·华为云鲲鹏工程师”认证后兑现70%。

    (2)申请人在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企业就业满3个月,兑现剩余部分补贴,就业审核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五)《支持政策》第五条

    天津高新区在3年支持期内,计划与10所左右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开设鲲鹏课程或鲲鹏专业,为鲲鹏计算产业培养合格人才;针对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为鲲鹏专业课程投入的实验环境、教学设备、课程开发以及讲师资源等,经评估认定给予每所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1.补贴申请程序

    补贴针对注册地点在天津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合作院校须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签订“天津高新区·鲲鹏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协议,提交“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课程申请单,经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审批例会审核后,给予“天津高新区·鲲鹏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挂牌确认。申请补贴的高校须在9个月内提交相应课程的实际排课计划,以学校相关负责部门盖章确认为准。具体课程支持申请单参见附件4。

    外地院校在津办学机构,可视具体情况报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基于“一事一议”原则申请支持。

    2.补贴兑现程序

    针对院校补贴政策以鲲鹏云券的形式发放,在申请院校报送课程计划及结课人数后给予兑现,补贴总额不超过院校实际课程采购金额的50%。

    (六)《支持政策》第六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与天津高新区联合举办“天津高新区·鲲鹏训练营暨鲲鹏大赛”,高新区对主办费用给予支持,参赛选手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就业。

    1.补贴申请程序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在活动举办前提交活动组织及预算申请,经审批例会通过后执行;活动结束后须向审批例会提交费用结算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审核、兑现依据。每次活动经审核最高给予总费用的100%补贴,具体比例采用“一事一议”形式执行。“训练营”和“鲲鹏大赛”每年补贴次数各不超过三场。

    2.补贴兑现程序

    鲲鹏大赛相应的奖励原则上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以现金形式兑现。其余具体支持形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整体预算。

    (七)《支持政策》第七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年与天津高新区联合举办“天津高新区·鲲鹏技术沙龙/峰会/发布会/人才双选会”等活动,高新区对活动主办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1.补贴申请程序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在活动举办前提交活动组织及预算申请,经审批例会通过后执行;活动结束后须向审批例会提交费用结算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审核、兑现依据。每次活动经审核最高给予总费用的50%补贴,具体比例采用“一事一议”形式执行。

    2.补贴兑现程序

    经审核通过的相关活动,以现金形式兑现补贴。

    (八)《支持政策》第九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与注册在天津高新区的教育、金融、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合作,挂牌成立“天津高新区·鲲鹏联合实验室”,经评估认定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最高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1.补贴申请程序

    注册在天津高新区的教育、金融、制造等行业知名企业机构,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组建联合实验室,企业应委派常驻专家不少于3名,在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集中挂牌、展示,并与创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联合实验室开发成果目标。经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予以认证挂牌。联合实验开发成果规划目标参见附件5。

    2.补贴兑现程序

    补贴在联合实验室完成认证、挂牌、人员入驻后,向天津高新区管委会申请政策兑现。

    (九)《支持政策》第十条

    对天津鲲鹏生态环境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及项目,经审核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1.补贴申请程序

    企业通过天津鲲鹏创新中心,提交经营数据、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相应佐证材料,经天津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相应申请参照天津高新区政策产业扶持政策执行。非天津高新区注册企业,须通过在高新区注册相应法人实体提交相关政策申请。

    2.补贴兑现程序

    企业及项目扶持政策,经天津高新区项目评审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按照政策兑现流程办理。

    三、政策执行流程

    (一)备案

    申请政策的企业、研发机构、院校等,须提前向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提交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相关补贴或奖励资金申请。

    (二)政策兑现申请

    1.企业、机构或个人申请补贴,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统一负责受理、专业团队进行预审核。申请方应按照前述政策申请程序提交完整材料。

    2.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月举行一次审批例会,对预审通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资质认定、补贴额度、鲲鹏生态活动预算及结算等进行审批。审批例会由创新中心运营团队,天津高新区产业、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及平台运营公司,以及第三方专家共同参与。涉及政策资金兑现审批的,应按照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程序执行。

    3.以“鲲鹏云券”形式发放的补贴或奖励,经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在鲲鹏云券系统中发放,并将相关文件留档。

    4.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或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经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申请方登录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并向天津高新区政务服务办提交相关材料。天津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及拨付程序。本实施细则中,以现金形式兑现的补贴或奖励,不与申报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挂钩。

    四、申报时限

    申报时限以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发布通知为准。

    五、政策调整

    本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0月31日终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鲲鹏生态产业发展需求,天津高新区可对实施细则进行适时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向申请政策支持的备案主体及社会发布。

    六、联系方式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联系人:

    84806295  田雨

    13373111570  聂鑫

    附件:

 

    1.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企业支持计划申请单

    2.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市场培育计划申请单

    3-1.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人才计划申请单

    3-2:天津滨海高新区·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申请单

    4.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高校支持计划申请单

    5.天津高新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合作规划目标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